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告第二十一批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。本批次《目录》包括294款车型,其中乘用车44款(纯电动32款+插电式混合动力12款)。撤销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车型名单(157款)同期发布。
11月7日,记者从工信部网站获悉,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
2018年 第58号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》(2017年第172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》(2018年第17号)的要求,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、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。现将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第二十一批)、撤销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。
附件:
1.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(第二十一批)
2.撤销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车型名单
工业和信息化部
国家税务总局
2018年11月5日
附件: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(第二十一批)
一、 纯电动汽车
(一)乘用车
(二)客车
(三)货车
(四)专用车
二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
(一)乘用车
注: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/不含电能折算。
(二)客车
注: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/不含电能折算。
三、燃料电池汽车
(一) 客车
(二) 专用车
四、勘误
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第十八批)中,纯电动汽车(客车)部分,下表所列车型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发布错误,正确的应为“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”。
撤销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车型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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